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借款人不能参与分配

07.12.2015  19:00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林某就不幸遭遇了这样的事,不仅如此,当得知林某因儿子获得18万人民币的死亡赔偿金,曾经借钱给林某之子的张某找上门来,要求老人用此款偿还小林生前的债务。此时的老人悲痛不已,张某此举像是火上浇油,引起了林某的强烈反感而且坚决拒绝还钱。张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还钱。11月30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林某夫妻在其继承小林的遗产范围内向张某清偿。

  2014年5月16日,小林曾经向张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向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据,双方约定利息按每月两分计算,2014年11月16日为还款日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小林之间的借贷合法有效,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故张某可要求还款。但小林已经死亡,林某作为小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可要求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小林生前债务。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因他人死亡之后由加害人给付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故不应认定为遗产,对于张某要求林某夫妻以小林死亡赔偿款偿还债务的要求,法庭不予支持。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