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借款人不能参与分配
07.12.2015 19:0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5月16日,小林曾经向张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向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据,双方约定利息按每月两分计算,2014年11月16日为还款日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小林之间的借贷合法有效,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故张某可要求还款。但小林已经死亡,林某作为小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可要求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小林生前债务。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因他人死亡之后由加害人给付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故不应认定为遗产,对于张某要求林某夫妻以小林死亡赔偿款偿还债务的要求,法庭不予支持。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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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5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