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多年还领养老金 一审被判返还不当利益

15.12.2015  17:21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立烽 袁友凤) 死亡6年多,还在领取养老金,金额达60824.4元,可谓是个怪事。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返还其母亲黄某死亡后仍代其领取的养老金60824.4元。

  罗某的母亲黄某是上杭县旧县锰制品厂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在社保中心领取养老金。黄某于2004年11月死亡,但黄某的养老金一直发放至2011年9月,2011年10月社保中心得到省公安厅和审计厅的反馈信息后,才得知黄某死亡的事实,并立即停发了黄某的养老金。社保中心认为,罗某作为黄某唯一的继承人,未在黄某死亡后及时向社保中心申报,并于2011年3月才向公安机关注销黄某的户口,遂向法院起诉罗某退还从2004年12月至2011年9月多领的黄某的养老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在其母亲黄某死亡后,从2004年12月至2011年9月在社保中心多领的养老金,没有合同的约定及合法根据,属不当得利,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依法应当返还。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