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法院:诉调衔接促林区和谐

21.10.2015  15:59
  近年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注重打造生态司法品牌,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采取了诸多举措,创建“无讼林区”,取得了一定成效。

  大调解体系构成

  “诉调衔接”,是“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简称。“诉调衔接”平台,就是建立一种既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用,又能充分利用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的平台,做到诉讼与调解相互衔接,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九月间,在武平县岩前镇澄邦村一处翠绿的竹林里,武平法院生态庭的林法官手里正拿着图纸,和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一起仔细核对这片竹林的林权界址标记,认真听着身边当事人、村干部的意见,不断地理清矛盾争议焦点……像这样在涉林纠纷现场开展化解工作的情景,林法官已经记不清是第几次了。

  在推进“无诉林区”创建活动中,武平法院充分发挥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带头”作用,注重搭建“诉调衔接”平台,不仅在化解纠纷方面冲在一线,还充分发挥执行力、司法经验等优势,努力构建大调解体系。

  2012年3月,在该院的努力推动下,武平县委、县政府联合作出《关于建立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武平县涉林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全县17个乡镇分别成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办公室”,调动综治、信访、以及财政、卫生、劳动、国土、林业、信用联社等职能部门力量,建立起有效的“诉调衔接”平台,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诉调衔接”平台,就纵向来说,县里成立了县涉林纠纷调解中心,乡、村成立了涉林纠纷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调解室;横向来说,整合了人民、司法、行政三类调解组织,成立了简易民事、涉林纠纷等13个专门调委会。在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诉调衔接”平台上,有20多个专业调解组织、2千余名人民调解员活跃在调解一线,从而让城乡发生的大小涉林矛盾都能在第一时间进入调解组织的视野。据统计,2012年以来共有效化解涉林纠纷450余件。

  分流化解能力提高

  为了让当事人了解和愿意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武平法院依托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聚合多方力量,用新理念指导多层面制度系统的创建,实现了诉讼与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为群众提供了更多可选解决纠纷的方式。

  聚合人民调解之力,引导“一线”调解。为实现矛盾纠纷的诉前分流化解,武平法院与县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官除了分片挂钩全县17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219个村级调解组织,还聘请一些退休法官担任县涉林纠纷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法官运用自身优势,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流程,培训队伍,并通过司法确认,巩固非诉调解成果,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

  调动行政调解之力,形成“联动”调解。建立以县涉林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为龙头的“诉调衔接”机制,按照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指派、告知受理、分析会诊、分工实施、督办整改等“六项制度”规范执行,由中心统一调度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使案件流转通畅;同时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联合公安派出所、土管所、民政办、工商所、林业站等所站,对当地人民调解组织无法调处的案件进行联合调解,形成联动调解网络。

  引进社会调解之力,组成“诉前”调解。武平法院把调解组织请进法院办事,成立了以“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为宗旨的促和中心。促和中心充分发挥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等具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优势,聘任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老干部作为专职调解员,在促和中心设立调解室,组成诉前调解“合议庭”,形成新的促和合力,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除了组织衔接,该院还十分注重效力衔接,即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效力,克服了以前调解“说话不管用”的状况,以调动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纠纷化解成效明显

  武平县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县,该县岩前镇澄邦村在2003年林改工作中,村两委由于时间紧,没经验,工作相对粗放,在没有对本村村民的自留山和责任山进一步摸清和调查的情况下,将村民的自留山当着村集体林地一同发包出去。2006年以来,由于林业经济效益突现,林地价值不断升值,各自留山主和责任山主发现自家的林地被村里发包给别人后,引发了全村性的林权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不断发生,且一直无法调解,部分村民要求法院废除承包合同,甚至还出现村民封山、拦路不允许林地承包人经过的情形。如果法院直接下判,案子是结了,可是事情却不一定能了,更不用提人和。

  与其他纠纷不同,为了查明林业纠纷的有关“病因”,法官除了通过起诉书、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诉求和纠纷起因外,还必须深入现场勘查,落实林权现状,以更好地判别是非曲折。

  “无论是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还是林地权属纠纷,基本上都存在着界址争议,为了明晰林地状况,每起案件我们都必须邀请林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专家或技术人员对纷争林地进行现场勘界。”生态庭林法官如是说。

  据了解,该院生态庭林法官曾在一个月之内12次前往距离县城70多公里的澄邦村,进山场勘界、勾图,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并以其中一处自留山主为突破口,一次性将因自留山而引发的16起纠纷全部调解结案。

  林场承包人说,“过去一遇这种情况,村民疲于诉讼,我们疲于应对,费时费力费财。现在法官就在我们身边,工作做得细,矛盾很快就化解了。

  “无讼林区”创建活动以来,武平法院积极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努力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基层,巩固林改成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让更多的“无讼林区”涌现,营造了“一般纠纷不出村(居),重大矛盾不出乡(镇)”的无讼环境,让和谐能持久、公正看得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