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法院:“破产和解”让企业重生

20.10.2021  09:11

日前,武平法院裁定认可福建实业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和解程序,为原本已经濒临破产的公司,带来了一线生机。

福建某实业公司于2019年1月注册登记后,便进入投资建厂的筹备期,由于当年下半年遭遇长雨季,次年起又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该公司一直无法进行正常的基建活动,建设期限一再拖延。而在筹建过程中,该公司因雇请练某等人,由此结欠了50余万元的工程款和劳动报酬未付。

因迟迟不能清偿债务,练某等债权人遂将福建某实业公司诉至武平法院。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仍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练某等债权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该系列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申请执行人练某申请后,武平法院将涉及福建某实业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至龙岩中院进行“执转破”审查。今年1月30日,龙岩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练某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将该案指定由武平法院审理,并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武平法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法官深入细致查阅该案卷宗,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详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法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通知书后,福建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不希望自己多年心血付诸东流,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公司的债务,希望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福建某实业公司拖欠练某等10户普通债权人债权合计439752.2元。然而,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不足百元,固定资产仅两台变压器和配电柜等,若是在此情况下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本金清偿率仅约为30%。若债权人同意进行和解,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表示愿补足资金至清偿率达70%。

法官结合案情实际,及时调整办案思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实现双方利益共赢。为此,武平法院和管理人召集各方多次谈判,最终由福建某实业公司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并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经法院裁定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获得通过,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日前,管理人按和解协议实现了债权人债权,并向债务人福建某实业公司移交财产及营业事务。至此,濒临破产的福建某实业公司迎来了转机,重获新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