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法院:煤炭磅房被动手脚 遥控增重诈骗百万

25.12.2014  20:35
  近日,福建省武平县法院审结一起私改过磅设备,利用遥控增加过磅煤炭称重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邱某、罗某、林某通过虚增煤炭重量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超过百万,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到十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另运煤司机陈某等四人在该案中作伪证,四人的行为构成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年年初,被告人邱某、罗某等人经事前商议,从被告人林某处买煤后销售给武平县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由被告人林某负责运输和结算煤款,并雇请吴某(已判决)通过遥控器遥控他人事先秘密安装在地磅秤上的电子设备,以增加运煤车过磅时煤炭重量显示值的方式骗取水泥公司的煤款。同年4月7日至6月5日,吴某按照被告人罗某、邱某的指使多次为被告人林某的四部运煤车过磅时进行遥控,使得煤炭净重虚增1966.3吨,非法获取水泥公司煤款122万余元,尚有5月25日至6月5日期间遥控增重的334.88吨、总价为22万余元的煤款水泥公司未拨付。所有煤款均由被告人罗某、邱某、林某等人分得。同年6月5日,吴某在水泥公司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并扣押作案用的白色遥控器一个。

  案发后,运煤司机陈某等四人受被告人林某的指使,在武平县公安局对水泥公司煤款被骗一案立案侦查期间对其进行调查取证时,均故意提供虚假证词称运输煤炭至水泥公司途中在上杭县某水泥厂一煤炭堆场有添加煤炭,并指认加煤地点。后经核实,运输途中并未添加煤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罗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虚增煤炭重量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既遂计人民币1226343.1元,未遂计人民币229001.8元,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等四人在刑事诉讼阶段接受调查时,对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帮他人隐匿罪证,其行为构成伪证罪。据此,一审法院对该案七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