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法院:替友担保代还债 起诉追偿获支持

05.01.2015  11:12
  本报讯(陈立烽 何霖昌)近日,武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债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夫妻归还原告王某欠款共计50000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是多年好友,刘某做五金生意。2012年10月,刘某资金周转出了问题,遂找到好友王某商量是否能够借点钱周转一下,王某念在是多年朋友,虽然自己没有钱,还是为刘某介绍了朋友钟某。

  刘某向钟某借款50000元,王某系该借款的担保人。到了还款期限,刘某分文未还,钟某遂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王某还了50000元给钟某。

  还款之后,原告王某找到被告刘某,要求其还钱,刘某借口没钱还,一直拖延拒绝还款,故原告王某将刘某夫妇诉至武平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为被告刘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依法承担了保证责任,其有权依法向被告刘某追偿。被告刘某、黄某系夫妻,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刘某向钟某借款5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