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检察:检调对接化解兄弟多年恩怨

29.06.2015  21:08

 

福建检察网6月29日讯(王汉忠 钟福寿)“能在有生之年看到他们兄弟重归于好,打心眼里感激检察官的不懈努力!……”日前,笔者随武平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到年初办结的一起刑事和解案的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家中回访时,一位年过八十的老人对来访的检察官们反复致谢。  

一棵果树引发兄弟相斗

原来,老人的儿子钟某甲与老人的侄儿钟某乙,分别于2005年与2011年隔墙先后盖起了自家房子,可钟某乙门前2米外至公路边有一块约3平方多的地块原先是钟某甲家的菜地,填平后钟某甲家人在该地上种了一株果树,并立上了凉衣竹杆,由此给钟某乙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对此两家人没少发生争吵。2012年1月28日晚,长期在外打工回家过春节的钟某甲想在新年外出打工前,把门前地界问题与堂兄说清楚,免得自己不在家时,两家人再次发生争执,便叫钟某乙到自家商议,谁知话不投机,兄弟两即时争吵起来,并发展到相互推搡殴打,最终导致钟某乙受伤住院治疗三个多月,其伤情经司法鉴定已达轻伤。而钟某甲也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

2012年6月,钟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年7月钟某甲向公安机关请假三个月外出打工,后逾期不归,直至2014年4月才返回投案。此后,当地派出所就民事赔偿和地界问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因赔偿金额和地界划分意见分歧过大,各执其见,始终没有达成协议。  

找准焦点调解不舍不弃

案件移送到武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钟某甲无前科、劣迹,犯罪后有投案自首等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若轻易将案件起诉,让钟某甲接受刑事处罚,其兄弟之间的怨恨就有可能终身难解,将给社会带来诸多的不稳定因素,如民事赔偿能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钟某甲就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只有这样方能达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办案效果。而钟某甲与被害人钟某乙事前兄弟关系不错,打架时双方也都未使用械具、凶器,侦查阶段就民事部分调解不成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钟某乙对钟某甲外出打工不及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赔偿额度双方意见悬殊过大,但仔细分析,其聚焦点还是钟某乙门前钟某甲家的那棵果树和竹杆影响其出入问题。

找准问题症结,拿定主意后,承办检察官便和刑事和解办公室的同志一道,前后多次深入案发地走访周边群众和当事人家族中威望较高的长者、村委会干部、派出所办案民警等人员了解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寻找和解方案。期间钟某甲那年已八十的父母,得知儿子如果民事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而取得对方谅解,就可能会被判刑后,更是急的茶饭不思,迫切要求检察官帮忙调解,承办检察官和刑事和解办公室的同志就借此因势利导,不厌其烦、不舍不弃地做双方工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何况你们是隔墙而居的兄弟,有什么事情不能坐下来商量解决……你弟外出打工是迫于生活压力,并无故意逃避赔偿的意思……因为这样的事急坏一对八十高龄的老人你们能心安吗……因为这样的事让兄弟受到刑罚,你的脸上就有光了吗?就算赢了吗?以后兄弟两家又如何相处……,一棵果树也发不了大财,铲除了方便大家出入,何乐而不为……一点菜地让给自家兄弟,既不损脸面,还体现你的大度……把赔偿要求降低一些,就当作对菜地的补偿,给兄弟一个台阶下……。”  

真情感动兄弟握手言和

工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检察官和刑事和解办公室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说下,终于在今年春节前夕的2月3日,钟某甲说服家人,铲除了种在钟某乙门前的那棵果树和凉衣架,将地块让给兄弟,并赔偿了钟某乙住院医疗费1万元,钟某乙也自动放弃其他赔偿要求,并对钟某甲作出谅解,要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钟某甲的刑事责任,最终案件经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钟某甲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对此双方都感到满意,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2012年以来,武平县检察院结合贯彻修改后新刑诉法,努力实施“检调对接”品牌建设,以化解社会矛盾,助圆人类“和谐”的刑事和解工作思路成功调解各类轻伤害等案件29件,促成赔偿金额658万余元,使众多外人都认为无法调和的案件得以和解,所有达成和解的案件,无一再次引发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