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2.11.2014  10:03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近日,武平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2起典型问题是:

    2013年12月1日上午,武平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钟永通借外出考察幸福工程项目名义,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载其老婆、弟弟前往连城县考察地瓜干加工技术。武平县纪委给予钟永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本人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

    2013年12月14日至20日,武平县工商联主席高宗泉以参加北京武平商会成立大会名义,擅自同意县工商联副主席钟世星、刘生聪,县工商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熊伟元前往北京、郑州、长沙旅游,预借公款4000元/人,包干使用。武平县纪委、效能办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严肃处理。武平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高宗泉效能告诫,给予钟世星、刘生聪效能通报批评;武平县效能办给予熊伟元效能通报批评;责令钟世星、刘生聪、熊伟元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另据悉,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日前,福州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32个入驻单位进行调查了解,给予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永泰县经贸局、永泰县工商局等7名相关负责人效能告诫。(记者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