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日前,武平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召集房地产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及银行代表,召开房地产行业座谈会,就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进行了磋商。这是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经济监督,促使县政府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侧影。
武平县随着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得以稳步提升,市场供求状况得到逐步改善,商品房供应量持续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武平县共有注册的房地产企业28家,全县开发房地产批准预售69件(次),累计销售总套数达9050套,年均增长17.5%。特别是去年,武平县房地产投资总量和销售面积均居全市第二。房地产业的发展极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推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但今年以来,受国家宏观控制、信贷偏紧、利率上行和观望情绪加重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业呈下滑态势,今年前5个月,武平县商品房屋销售面积11.8万㎡,同比下降4.5%。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武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武平县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后,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审议意见,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判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宏观政策对本县经济发展的影响,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扩宽融资服务渠道,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强政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从时间上来看,短期要平衡发展房地产业,中期要抓好矿产品深加工产业,长期要突出抓好不锈钢、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产业发展。
这些审议意见引起了武平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落实好这些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对个人首次购买住房,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武人员、从省外投靠本地子女的父母等人员,以及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买住房,大学毕业生、成年子女首次购买住房;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以及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等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
意见明确,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对刚需购房不限贷、不限签。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子女户籍可以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支持引进人才购买住房,对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在该县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并在该县缴交社保的合同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该县无住房且需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享受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武平县还实行分类调控。在本县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在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各商业银行要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和审批效率,不得压单、压贷。异地购房者可以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各商业银行应当支持。
通过上述举措的实施,使人大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