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少年
14.03.2016 12:17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本报讯 “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3月9日,16岁的小伟见到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时一个劲地道谢。
16岁的小伟初二辍学后就去学习美发技术,由于其父母离婚,家长对其疏于管理,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萌生盗窃谋取财物的念头。他伙同苏某(已判决)对武夷山市区的两处住宅进行盗窃,所得财物经合计3900元。
案发后,小伟追悔莫及,其家人主动对失主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损失,得到了失主的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武夷山市检察院未检科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未检科的工作职能,依法讯问了小伟,开展了社会调查,认真分析其犯罪原因,认为小伟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起诉。但小伟系初犯,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武夷山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对小伟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决定对其监督考察6个月,视考察期内的表现最终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 (王庆平 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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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016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