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法院:没有假日的景区法庭

06.04.201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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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旅纠纷标的小、时限短,但涉及面广、影响大。武夷山是我省旅游行业的一张名片。为了武夷山旅游的和谐发展,1997年,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人民法庭成立,这是我省首家设立于旅游景区内的人民法庭,也是全国最早为旅游服务的人民法庭之一。“纠纷发生在哪里,法官就出现在哪里。”武夷山景区法庭创新一系列司法审判服务举措,全方位服务旅游发展,景区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连续四次获评全省“十佳法庭”,一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三次荣立集体二等功……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人民法庭被省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荣誉称号,是南平市基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单位。

  开设24小时无假日绿色纠纷化解通道

  3月29日傍晚,北京游客陈清即将离开武夷山,高兴地在微信朋友圈点赞武夷山。其实,第一天到达武夷山,陈清的心情并不好。原来,在武夷山的第一顿饭,细心的陈清发现,团餐里菜的数量不够,比合同约定的9道菜少了一道。陈清很不爽,他向武夷山市旅游局电话投诉。此时是晚饭时间,而且事情只是团餐少了一道菜,怎么办?武夷山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约上景区法庭的干警放弃晚餐,一起来到现场。经过核实,团餐确实少了一道菜。景区法庭的干警向地接社的导游说明了不按合同履约的后果,旅行社最终按照合同标准,为游客补上一道菜。

  北京游客陈清的烦恼能够如此迅速地得以解决,很大程度上在于景区法庭的及时介入。为了更好地服务游客,景区法庭分设了6个“法官服务点”,分布在景区主入口、售票处、游客投诉受理中心等地,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调处确认诉前纠纷。针对旅游纠纷不定点、不定时的特点,景区法庭开设了24小时无假日的绿色纠纷化解通道,做到“纠纷发生在哪里,法官就出现在哪里”。因为零距离全天候的司法服务,法庭被游客亲切地称为“假日法庭”。

  “武夷山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游客众多。作为景区法庭,我们服务的第一对象当然是外来游客。”景区法庭庭长余崇斌告诉记者,“不过,旅游行业要健康发展,旅游业者的正当权益也要得到保障。否则,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旅游业本身。

  2010年,武夷山假日旅行社接待了山东淄博仁达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接待任务完成了,假日旅行社却收不到尾款,于是将仁达旅行社告上了法庭。审阅材料时,景区法庭的法官发现,淄博的这家旅行社已人去楼空,并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注销登记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交清算报告,对所欠债务问题进行交代。“淄博仁达旅行社可能提交了虚假的清算报告!”承办法官专程赶到山东,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果然,旅行社的清算报告称,企业的所有债务都已经清偿完毕。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未经依法清算,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股东不能免责。假日旅行社将仁达旅行社的两名股东告上了法庭。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景区法庭根据申请,迅速保全了被告名下相应的银行存款。最终,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判决仁达公司两名股东清偿旅游团款。同时,由于及时进行财产保全,武夷山假日旅行社的团队款也很快得到了兑现。

  制订个性化涉旅审判机制

  采访中,记者发现,要想真正维护涉旅各方的正当权益并不容易。首先,游客流动性大,驻留时间短,发生纠纷后心情急切,希望短时间得到解决。因此,高效是处理涉旅纠纷的首要要求。怎样才能做到高效?景区法庭梳理总结涉旅纠纷案件的特点,为性质、特点各异的纠纷量身“订制”了相应的涉旅审判机制:

  速裁制度。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涉旅案件,按小额诉讼处理,一审终审。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其他涉旅案件,则当日立案、当日调节。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则当即开庭当即判决。

  远程办案制度。凡是能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就不要求当事人到庭领取;凡是能通过电话或网络调解解决的,就不让当事人来回奔波。

  流动调处制度。针对旅游纠纷不定点、不定时的特点,景区法庭开设了24小时无假日的绿色纠纷化解通道。

  先行赔付制度。对涉旅的人身损害、消费侵权纠纷,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条件下,先行从旅游企业缴存的旅游保证金、消费保证金中提取赔付。

  ……

  这些特色制度,都是景区法庭从实际工作中提炼而成,很好地保护了外来游客的正当权益。

  用心,可以打造好的审判机制。用心,还可以感动被告。

  2014年,20多家供货商陆续将武夷山旅游度假区内的三家星级酒店告上法庭,要求清欠货款80多万元。原来,这三家星级旅游酒店因管理不善,拖欠大量货款。这些供货商为酒店供应大米蔬菜肉类,都是小本生意,货款的拖欠给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难。调查过程中,酒店拒不认账,而供货商手中的销货清单没有加盖酒店印章,证明力比较弱。“这些都是我们的血汗钱,怎么能不认账呢?”拿着一大沓皱巴巴的单据,供货商们气愤而无奈。酒店原来的高管、财务、经办人员大都离职,怎么才能证明这些清单是酒店发出的?法庭的法警们放弃了休息时间,一次次地找寻、走访、调查。离职的工作人员被感动了,最终配合核实了货款的真实性。法庭依法判决支持了供货商们的诉请。供货商们最终全额拿回被拖欠的80多万元货款。

  分析诉讼原因,发出司法建议完善景区建设

  司法的脚步不能停留在坐堂断案。办好一个旅游案件,只是化解了一起纠纷;只有把审判的定位延伸,用司法的智慧和担当服务旅游大局,才能真正服务提升武夷山旅游的品质。

  201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旅游法。怎么理解《旅游法》的条例?今后旅游从业人员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诸多问题困扰着武夷山的旅游从业人员。景区法庭针对旅游业的不同群体,分别为旅游行政主管、酒店、旅行社高管、导游员等2000多人解读了新法;针对旅游法中禁止强制购物、自费项目等条款,景区法庭为武夷山的旅行社规范了旅游合同,防止因合同不规范陷入投诉及诉讼。2014年,景区法庭又将《旅游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调研课题,以大量调查数据和案例作为基础,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完成了《旅游法实施对旅游市场的影响及司法应对》的调研文章。文章立足武夷山旅游市场的特色与现状,结合《旅游法》的条例,详细分析了武夷山旅游市场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并结合多年涉旅审判的经历,对司法如何服务旅游新环境提出了建议。文章数据清楚,内容翔实,逻辑清晰,建议合理可操作,没多久即被《福建审判》采用,并得到武夷山市政府的批示和肯定。

  司法建议是法庭服务旅游经济大局的又一举措。2014年4月,景区法庭在审理一起旅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发现,个别景区内的生产经营者,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违章搭建,又未设置栏杆、隔离带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给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险。为了推进景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法庭向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武夷山市旅游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各景区、景点的旅游经营者排查安全隐患、完善指示牌、增设引导员或安全员、加强旅游安全宣传等。司法建议发出后,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武夷山市旅游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要求各旅游景区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责成各旅游景区、景点根据武夷山法院司法建议的要求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点、完善景区指示牌设置、加强旅游安全宣传等。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也要求管理范围内的景点加强安全监管,认真排查风险点,确保旅游安全生产。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