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法院景区法庭创新旅游审判工作机制侧记
“如果把法庭比作生产端的话,生产出来的司法产品,必须是服务对象确实想要的,能够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的。”3月23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法庭庭长余崇斌如是说。
余崇斌所说的“司法产品”,是“513”旅游审判工作机制。三年来,通过实施“513”旅游审判工作机制,武夷山景区法庭共审理涉旅纠纷157件,标的额达1500多万元,所有涉旅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发生群体性事件。
(一)
涉旅纠纷主体以游客、旅游企业居多,游客流动性大,驻留时间短,旅游企业资金周转量大,发生纠纷后都希望问题得到快速解决。“鉴于此,我们实施了远程办案制度,纠纷当事人一方在外地的占60%以上的案件,当事人可用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通讯技术诉讼。”余崇斌说。
去年7月30日,美籍华人吴女士在武夷山某漂流项目游玩时不慎摔伤,送往医院救治花去了400元医药费用。事后,吴女士要求漂流公司赔偿医药费、景区门票、交通费、机票、精神损失费26000元,与漂流公司协商未果,向武夷山旅游维权联动指挥中心寻求帮助。经调解,漂流公司只愿意赔偿1400元,吴女士取消行程返回美国,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歧。
“吴女士回美国后,我们多次向她和漂流公司拨打电话,经过耐心调解,漂流公司同意一次性向吴女士赔偿医疗、交通费用548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余崇斌说,远程办案制度省掉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过去,法院常规的办案方式是“坐堂审案”,通过开庭审理来调查事实、解决纷争,但因旅游行程、食宿、购物、服务质量等产生的纠纷存在不定时、不定点等特点,景区法庭在做好“常规动作”的同时,创新性增加“自选动作”,开通了24小时无假日绿色纠纷化解通道,只要当事人有司法帮助需要,纠纷发生在哪里,法官就出现在哪里。
(二)
春节期间,龙岩游客简女士到武夷山游玩,入住武夷山某酒店。入住当晚,简女士进浴室洗澡,发现卫生间房门因锁坏了无法打开。十几分钟后,简女士感到缺氧,踢门自救,被玻璃门碎片砸伤了脚,与酒店多次协商未果后,向景区12315消费者维权中心投诉。武夷山景区法庭参与联动调处,案件事实逐步还原,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酒店当场赔付简女士补偿款。
“这起纠纷迅速调解成功,得益于我们与景区12315、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旅游局建立的旅游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余崇斌介绍,为维护武夷山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确保游客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与武夷山市旅游局、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涉旅单位建立起了常态化纠纷调处机制,游客不论在武夷山、或是回到家里,都能及时得到法官们的帮助,“这是游客真正想得到的司法服务。”
不仅如此,武夷山景区法庭针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或复杂的涉旅案件,通过判前座谈、走访等形式与旅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协调解决问题。
(三)
2015年,景区法庭办结了一起大学生游客失足摔死的赔偿案件。来自北京的在校大学生吴某独自到武夷山景区游玩,意外坠亡于武夷山景区某艺术馆的杂物间内,经公安机关勘查,吴某系不慎从艺术馆的杂物间摔下致死。吴某的家人将艺术馆、景区经营者等单位告上法庭。
调查发现,艺术馆年久失修,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吴某作为成年人,踩上杂物间屋顶时应有察觉,也存在一定过错。法庭依法判决,赔偿款履行到位,纠纷得到解决。
事后,武夷山法院向旅游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旅游企业定期对景区、景点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栏杆、建筑设施、自然山体等进行检查、排查,并对安全隐患点逐一造册登记备案。这份建议书引起了武夷山安全生产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当地掀起了一场针对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治运动,对提升旅游安全度,改善武夷山旅游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对“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旅游市场乱象挥出法律的重拳,“不能擅自增加旅游景点,导游收入怎么解决”“组团社拖欠团费,接地社怎么维权”,旅游协会、从业人员、主管单位一时间难以适从。
对此,景区法庭以武夷山旅游市场为调查样本,进行了广泛而且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深入浅出地向旅游主管单位提出建议,得到武夷山市政法委书记的批示肯定,得到了旅游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被《福建审判》所采用。同时,法庭先后组织多次导游、酒店高管等培训讲座,服务旅游从业人员达2000多人次。上门服务,向旅游企业经营者宣传保存证据的重要性,为防范经营风险“支招”。在景区主入口、景区售票处、游客投诉受理中心、“景区12315”设“法官服务点”,开展“我在你身边”司法服务活动,为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提供法律咨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等执法部门,及时调处、化解诉前涉旅纠纷,让旅游景区更加和谐。
余崇斌表示:“法庭的司法工作,也是服务工作,要尽全力服务群众,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司法为民的宗旨我们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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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旅游审判工作机制:“5”即实施远程办案制度、流动调处制度、速裁速审制度、判前沟通制度、先行赔付制度;“1”是构建一支专业化涉旅审判队伍;“3”是与游客、旅游企业、旅游主管部门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