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法院为生态市建设筑起法治屏障

17.02.2015  14:51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如何破解“鱼和熊掌兼得”难题,如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和谐统一?作为审判机关,近年来,武夷山市法院巧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资源,为生态市建设筑起一道道法治屏障,切实保护青山绿水,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家园。

  哪里有生态纠纷

  法官就出现在哪

  1999年12月,武夷山成功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成为全国4个世界“双遗产之一”。武夷山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地域特点,着力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建立起一整套预防性生态司法保护机制,效果明显。

  在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先行示范点中,武夷山市法院与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手,出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若干意见》,建立“面对面”、“键对键”常态交流与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运用新媒体交换生态信息,开展生态纠纷联动调处等活动,成立了生态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生态矛盾纠纷化解、资源保护等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和陈述理由,有效提升了人民法院相关答复、处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武夷山市法院将常见的生态刑事、民事审判案例及生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编印成册,法官带着宣传资料,走进生态资源区,有针对性地进行司法指导。几年来,武夷山市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虞惠华经常深入乡镇林区,开展“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活动,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做到“生态纠纷在哪里,法官就出现那里”。 去年以来,已流动调处生态纠纷28起,开展生态巡回审判54件,已结生态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矛盾激化。

  严惩涉林犯罪

  保护青山绿水

  盗伐、滥伐林木,失火毁林及破坏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是林业中频发的三大类型案件。

  武夷山市法院与公检司等部门配合, 集中打击了一批未经批准擅自毁林开荒种茶,非法使用林地等违法现象,有效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武夷山市星村镇红星村舒某等7名被告人集体毁林种茶案,经法院判决后,在当地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该案被省高院作为全省生态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在打击涉林刑事犯罪中,该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公正高效地审理涉林刑事案件,对盗伐、滥伐国有林、生态公益林,非法捕杀、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犯罪予以严惩。袁某等10人非法采伐一株蓄积量达11立方米的红豆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对偶犯、年老体弱及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林犯罪,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从轻处罚。近年来,对48名被告人判处缓、管、免等非监禁刑,重新犯罪率不足1%。

  创新审判机制

  回应群众心声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政策及生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司法审判带来新的挑战。武夷山市法院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百姓对司法的需求,受到社会各界赞扬。

  在司法实践中,武夷山市法院法官坚持做到深入到争议山场倾听诉求,了解纠纷成因、背景、历史和影响;适时到争议山场查明事实,组织当事人、基层组织负责人及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核实各方证据;并到争议山场化解矛盾,把争议纠纷解决在基层。

  林区常发的盗伐、滥伐和失火等犯罪案件,对森林资源破坏极大,一些生态脆弱、急需管护的山场,因缺乏资金无法管护到位,又因被告人缴不起罚金,支付不起赔偿款,而使生态保护成为“纸上谈兵”。为有效解决平衡问题,武夷山市法院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启动了涉林刑事案件“补种复绿”机制,对失火、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赔付及履行罚金能力的,通过下发“监管令”形式,确保被告人以“林木补种或管护”的劳务形式进行赔偿和履行罚金义务。前不久,被告人陈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便启动“补种复绿”机制,责成被告人在采伐的林地上植树造林113亩,经有关部门验收后,再综合考虑被告人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