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不想抚养智障儿子 男子4次上法院起诉离婚

04.09.2014  16:25

  海峡都市报9月4日讯 屏南县一男子4次上法院起诉,要与妻子离婚,均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呢?

  屏南法院的法官介绍说,张某与妻子郑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孩子一出生便有智障,尽管如此,两人一起生活了二十年,夫妻感情基本融洽。后儿子病情加重成精神分裂症,夫妻两人对孩子的治疗发生分歧,常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后来,张某离家出走,中断与家庭一切联系并诉请离婚,希望摆脱这个家庭,但遭到法院驳回。

  张某经多方法律咨询,了解到即使在妻子不出现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离。经查,张某仅在第二次起诉离婚之后6个月,每月寄出300元至600元不等的生活费,之后就以无力承担婚生子生活费和医疗费为借口,在孩子的医疗费与抚养费问题上始终无法与妻子达成一致意见。

  最近,他第四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却仍然被法院驳回。在法庭调解中,法官提出郑某作为一个农村妇女,靠种菇带着一个患病的孩子生活,很艰难。现在,张某不但不养家,反而对他们不闻不问,多次提出离婚,逃避应尽的义务。如果张某没对孩子今后的生活作出妥善安排,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李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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