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审批发证、欠费该追不追 福建五地职能部门被诉

05.05.2017  16:57

  近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建宁县人民检察院、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松溪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建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邵武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审批发放工程许可证、易地建设费用该追不追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 2015年12月17日,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原政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福建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未缴纳易地建设费以及未办理人防审批的情况下,即给予该公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月,该公司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0万元,仍有150万元未缴纳。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追缴150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但截至目前,该局怠于履职,150万元易地建设费仍处于欠缴状态。

  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松溪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原松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福建省万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明德名府项目、福建松溪元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元和尚品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在未报批的情况下违法批准其易地建设,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松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2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但截至目前,该局仍未对福建省万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84.5876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福建松溪元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248.8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履行追缴职责。

  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14年12月,建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称人防办)在福建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竣邦公司)未依法提交其开发的万家财富广场B区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材料的情况下,违法审批同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且一直未对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进行核算、追缴。2017年1月,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县人防办采取措施依法追缴竣邦公司所欠的易地建设费。但截至目前,339.8553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仍未追缴到位。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间,邵武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下称农机总站)在审核该市洪墩镇兴民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申请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滥用职权,对不符合申报“累加补贴”条件的农户予以审核确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2.6万元。2016年11月,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农机总站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补救措施,收回被兴民合作社套取的补贴资金。但截至目前,该农机总站仍未收回被套取的农机补贴资金。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南平市盛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盛源公司)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租用的一块24.75亩的农用地进行水泥硬化,用于该公司经营汽车驾驶培训场地。2015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盛源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郭全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盛源公司仅对涉案的9.0306亩被水泥硬化的农用地进行覆土恢复,剩余的15.7194亩农用地至今未覆土恢复。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18日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积极履职,加强监管,依法采取措施恢复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原状。但截至目前,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怠于履职,致使15.7194亩农用地仍被盛源公司非法占用。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建宁县人民检察院、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姓名:施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