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社局出台《欠薪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欠薪举报开启“全民模式”

24.07.2015  10:31

            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管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实现工资支付政府监控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石狮市人社局出台《石狮市欠薪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在石狮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同时具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和“该欠薪行为在3个月内未被举报或投诉过、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两种情形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石狮市人社局进行举报。

举报人所举报的欠薪行为,经调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同一用人单位同时拖欠100名以下员工工资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拖欠100名以上至300名以下员工工资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元;举报拖欠300名以上员工工资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同一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金年计不超1000元(含1000元)。 今年以来,石狮市人社局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狮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15〕16号)等文件精神,在打击欠薪行为上紧抓不懈,不断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启动欠薪举报工作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举报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实现了政府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将欠薪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才能使企业真正意识到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不许欠、也不能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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