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未还 蕉城一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被刑拘
03.11.2015 11:51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胡玉琳) 欠债还钱本天经地义的事,但蕉城男子蔡某却在要债未果后使用非法手段对欠债人进行非法拘禁。10月25日,蕉城警方侦破该起因债务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成功解救受害人陈某。
据了解,10月25日16时许,蕉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虞某报警,称其丈夫陈某于20日凌晨1时被蔡某等3人从家中强行带走,并拘禁在蕉城区某小区内。接报后,该刑侦大队立即行动,迅速找到了受害人所在的小区。17时许,警方成功解救受害人陈某,并当场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蔡某、吴某和冯某等3人。
据调查,陈某向蔡某借用一笔资金用于周转,到了还款日期后,陈某一直没法筹措到资金归还。蔡某见多次催讨无果,情急之下,便联合吴某、冯某将其强行拘禁在一朋友公司内。其间,蔡某吩咐吴某和冯某二人跟随陈某左右,时时监控陈某行为。
归案后,蔡某等3人对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陈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蕉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由于蔡某等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双方也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蔡某等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就此,民警提醒,遇债务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不可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触犯法律。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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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5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