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法制办“1+2+3”模式打造精细化法律顾问评议机制

11.01.2016  19:05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促进和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浙江省江山市法制办创新“1+2+3”模式,着力打造精细化法律顾问履职评议机制。

  一是坚持一个标准。根据《江山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承担义务、遵守纪律、奉献社会、建立业务档案、一票否决情况等六项内容,制定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评议指标,作为法律顾问履职评议依据及标准,对法律顾问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详细设定各部分分值,实现精细化评议,强化业绩导向,突出对法律顾问工作业绩、工作特色、工作责任的考核。

  二是构建两张表格。制定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情况自报表及法律顾问履职工作业绩评议表,要求法律顾问根据年度内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制培训等情况填写表格,经顾问单位签署意见后,与相关工作台帐一并提交至法制办,作为法律顾问履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三是推进三级评议。按照自查自评、单位评议、综合考评的方式全面推进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职三级评议机制。由法律顾问根据履职情况填写两张评议表及年度履职报告,完成自查自评;由聘用单位对法律顾问自评情况进行核对,并根据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对其法律顾问工作业绩出具评议意见,完成单位评议;由法制办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同司法局等单位根据评议内容和标准对法律顾问进行综合评议,通过三级连评,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等级将作为法律顾问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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