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积极探索农村道安工作新模式 全面推广道路交通安全“首遇制”

26.12.2014  10:15
    

近年来,福安市积极探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模式,在本市松罗乡首创道路交通安全“首遇制”,并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 2014年11月24日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道路交通安全“首遇制”。      

道路交通安全“首遇制”,是指通过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活动责任书,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安全事故“谁发现、谁报告,谁发现、谁教育,谁发现、谁纠正”的责任体系,坚持做到农村道路“段段都有首遇人,道道都有责任人,处处都有安全员”,构筑起“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责任人”的全天候、全方位、即时式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同时,还将“首遇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履行情况纳入乡镇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据统计,首创“首遇制”的松罗乡实施该制度以来,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下降76%,成效显著。(监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