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鼓励台湾青年来创业 受聘于事业单位工资上浮

08.08.2015  11:46

  福州新闻网8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昨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的实施办法》,就鼓励和支持18周岁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拿出了一项项实实在在的“干货”。福州市政府与清华紫光成立1亿元创投基金,将定向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对符合要求的在榕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

  符合条件可领取一次性开业补贴

  “台湾青年可以自然人身份在福州市申办个体工商户,设立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实施办法》提出,对投资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实行直接登记制。

  台湾青年首次在福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经认定,每户可领取一次性开业补贴1万元。同时,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商事登记制度全面扩大到全市范围内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提供工商注册、商业运营等便利。

  福州将为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打造一批载体,依托福州台商投资区、高新区、软件园、海峡创意产业园、海西动漫创意之都等园区,设立各具特色的集聚示范效应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2016年底前,7个县(市)应建立至少1个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榕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示范团队,积极帮助向省级财政申请100万的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