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校毕业生见习每月补贴将超1170元

17.09.2014  10:40

  昨日从市公务员局获悉,本年度见习对象为毕业三年内(2012年、2013年、2014年)未就业的福州生源或在榕高校毕业生及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储备人员。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福州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月的见习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发放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