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启动商品住房限购

07.10.2016  12:36

  福州晚报10月7日讯(首席记者 綦芬)记者昨晚获悉,为促进福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从10月7日起对五城区商品住房实施限购政策,对三类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五城区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三类家庭限购普通商品住房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暂停向三类居民家庭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三类居民家庭包括: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这样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据有关人士昨天介绍,此次限购只是针对本市五城区范围内,七县(市)不在限购之列;此次限购的是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用于商业、办公等非住宅不在限购之列;此次限购的是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在限购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