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省森林覆盖率虽居全国第一,但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和经济发达城市缺林少绿和森林景观不佳或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期盼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宜业,造林绿化、改善生态任重而道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并稳定在66%,继续保持全国首位,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2016年全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为600万亩,其中:植树造林100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
三、落实措施
(一)科学规划。《通知》提出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植树造林的规划和设计。坚持“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乔灌草、花果树一起上,带、网、片、点相结合”,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二)落实林地。《通知》要求做到“三个必造”:对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
(三)备好苗木。《通知》要求根据造林任务,科学测算需苗量,选择适宜树种,及时调整苗木结构,加大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力度,保障苗木供应。
(四)科学造林。《通知》提出遵循自然规律,适地适树,推行近自然经营。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通过间伐、补植、套种等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林分。非林地绿化方面,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不断提升森林景观效果,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五)落实资金。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植树造林进行补助,其中:1.高速公路(铁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每亩补助1万元;2.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每亩补助1万元;3.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每亩补助5000元;4.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中,沙(泥)岸人工造林每亩补助2000元(其中:租用非林地造林,租期20年,每亩另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互花米草除治每亩另补助1500元;喷滴灌设施建设每亩另补助1200元;风障设施建设每平方米另补助20元),岩岸人工造林每亩补助500元,石漠化造林每亩补助10000元,林带修复每亩补助500元;5.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每亩补助1000元;6.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每亩补助500元;7.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每亩补助500元;8.不炼山造林每亩补助200元;9.生物防火林带抚育和重点林分森林抚育每亩补助100元;10.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建设每个补助100万元。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在省里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确保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