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森林采伐管理出新规 放宽商品林经营利用

02.06.2014  12:41

  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省林业厅下发《关于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完善用材林主伐年龄、商品林经营利用、天然林保护管理等政策。

  《通知》提出,七类特殊情形天然林可获采伐审批。一是占用征收林地已经批准并在文件有效期内申请采伐天然林的;二是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确需采伐天然林的;三是自留山需要皆伐天然针叶林或择伐天然阔叶林的,但多户自留山集中连片的,不得同年、连片皆伐(面积不超过45亩);四是经市林业局批复的年度防控方案中因森林病虫害除治确需皆伐天然针叶林的;五是经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机构确认,因清理森林火灾受害木确需采伐天然林的;六是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台风等其他自然灾害确需采伐天然林的;七是对郁闭度在0.3以下的非重点区位低产天然针叶林改造采伐问题,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自行规定并报林业厅备案,备案前不得审批采伐。

  据悉,天然林采伐审批规定有限期两年,至2015年年底止。仙游县涉及天然林采伐的主要是占用征收林地、病虫害林木、森林火灾等情况。为确保公开透明,该县林业局纪检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外业调查,服务审批,确保森林资源良性发展。(湄洲日报见习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苏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