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5年工作要点

12.03.2015  14:11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强林业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我站将继续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按照“三保两推进”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强化措施、积极作为。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机制活、产业优、生态美、百姓富”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十二五”期末森林增长指标考核工作。 2015年,是“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增长指标考核的最后一年,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文〔2011〕195号)中考核评价采取“年度考核,五年总评”的要求,做好森林增长指标“五年总评”考核工作,总体评价“十二五”期间各市、县(区)森林经营管理成效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资源消耗、生态破坏、生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的“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战略部署,研究制定“十三五”各级政府森林增长目标责任制,并报省政府下达实施。 二是 继续做好我省林业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 按照《福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划定“四条”林业生态红线的要求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4〕23号),会同保护中心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林业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组织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同时综合分析“确保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目标的影响因素,科学测算森林覆盖率未来五年可增长空间,提出全省森林红线划定标准,并将全省森林红线分解下达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 三是创新森林经营制度,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新模式。 按照《福建省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指南》和《福建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结合“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组织全省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需要单独编制采伐限额且符合编限条件的森林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单位在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编制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于2015年3月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并将森林经营方案报省厅备案。各县(市、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规划文本在2015年10月前完成审批工作。 二、抓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 一是按时完成“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是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关系到林改后处置权的落实,关系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大事。要在总结分析“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和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工作,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科学测算合理年采伐量,统筹森林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总体部署和时间节点,按时提请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 二是全面推进林地年度变更工作。 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工作是我省一项常态化工作,到现在坚持了29年。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2015年要在总结尤溪、晋江、上杭等县开展国家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森林资源建档,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森林资源年度变化调查统计工作,以满足国家林地年度变更要求和我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技术要求,实现从以属性数据管地向以图管地的转变,真正做到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为领导决策和造林规划、采伐审批、林地占用征收审批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是完成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系统软件升级改造工作。 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系统软件升级改造完成后,将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多类型、多尺度、多时态的林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实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省、市、县、乡四级联动,高效、便捷办公。为我厅各业务部门和全省林业部门提供地图服务和数据服务,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共享,方便其他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抓好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60号),部署全省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通过科学规划,稳步推进,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使全省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要实事求是、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探索采取置换、赎买、建立储备库等方法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破解当前由于补偿低,林权所有者不愿意界定生态林的问题。 二是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60号),提出的“各县(市、区)政府可探索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机制,改革资金以各市、县(区)政府自筹为主,森林资源补偿费县级分成部分可作为赎买等改革经费,省级财政采取先做后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试点补助”的要求。2015年在各个设区市(平潭除外)选择1-2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后再全省铺开。力争5年内解决“三线林”赎买问题,5年后再考虑其他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和非国有生态公益林赎买问题。省厅会同省财政厅选择3-5个县(市、区)做为省级试点。 三是 加快生态公益林立法进程。 积极配合厅政法处,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等组成立法调研组,在《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草案)形成后,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修改座谈会,确保2015年5月底前提交省政府。争取尽快完成生态公益林立法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四是 加强林业生态监测和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工作。 制定并印发《福建省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网管理办法》。2015年新建12个省级定位监测站要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已经建成的9个省级定位监测站要完善更新相关设备,进入正常运转,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力争在2016年全省形成至少20个左右定位监测站的监测网络,以满足全省森林生态系统状况的监测和效益评估的需求。继续举办了全省生态定位监测技术培训班,加大指导生态定位监测站建设的工作力度,强化监测站建设项目化管理,确保生态定位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高校在科研方面的强项和优势,以项目化运作的形式进一步推动生态定位监测工作,尽快完成阶段性监测成果报告。 四、持续抓好林业站建设工作 以“稳机构、打基础、强管理、提素质、抓服务”为总任务,坚持“凝心聚力、固本强基、规范管理”,坚持“质量建站、素质强站、服务立站”,充分发挥各级林业站的职能作用,为林业工作“三保两推进”提供优质服务与保障。 一是抓好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抓好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业站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制定《福建省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做好项目规划、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是抓好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抓好2014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即将出台的《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年度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加强检查指导和经验交流,狠抓建设质量和资金效益,努力改善基层林业站的办公、生活条件。   三是抓好林业站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抓好“全国乡镇林业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的应用与管理,推动基层林业站积极推广使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在线学习,加大引导力度,不断提升基层人员综合素质。制定我省2015年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工作计划,完成2015年测试任务,继续提高站长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队伍建设,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切实增强基层林业队伍的责任感和为民服务意识。

      四是深化林业站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和巩固“林业站服务年”活动成果,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便民服务模式,简化和公开办事程序,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和实行便民、富民的新途径,畅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林农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科技推广职能,积极开展示范推广,送技术进村入户,帮助林农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紧盯林农需求,大力开展林农培训,要在培养“乡土专家”上下功夫,在建立示范点(户)上下功夫,在提高林农科学经营水平上下功夫。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的部署,加大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