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成果彰显绿色力量
引子
1992年世界环发大会以来,森林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自然资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如何科学、客观、定量地反映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自然资源和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这是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些国际组织与经济学界长期关注的世界前沿领域与技术难题。
2013年召开的联合国森林论坛第十届大会呼吁,将森林产品和服务对国家和地区经济的贡献,以及森林的社会、文化和环境价值对城乡社会的影响,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各级政策与规划之中。
党的十八大强调,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然而,要真正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绿色核算,不仅需要顶层理念的突破,也需要技术研究突破作支撑。可喜的是,近年来,立足将资源与环境资产的森林及相关活动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中的相关研究不断取得突破。2004年,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统计局首次联合组织开展了中国森林资源核算及纳入绿色GDP研究,提出了森林资源核算的理论和方法,构建了我国基于森林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并依据第五次、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和生态定位站网络观测数据,核算了全国林地林木资源和森林生态服务的物质量与价值量。2008年,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又依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评估了全国森林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
2013年5月,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统计局再次联合,启动了“中国森林资源核算及绿色经济评价体系研究”,经过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司局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单位专家的共同努力,目前取得了重要成果,四个部分研究内容中已完成了中国林地林木资源和森林生态服务两个方面的核算,形成了《中国森林资源核算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该项研究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战略意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有哪些?都取得了哪些重要突破?提出了哪些结论?为社会经济发展给出了哪些建议?本期专题将对报告内容进行重点展示,为读者打开一扇思考的天窗。
把脉潮流 森林资源核算意义非凡
《报告》提出,森林资源核算的意义和目的有四个方面:
开展森林资源核算是科学认识森林功能与价值的有效途径。人类对森林资源的传统认识,侧重于物质产品供给,忽视了森林生态系统在生态、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功能与价值,这种片面认识导致了对森林资源的无序开发利用,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生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逐步感知到森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多功能性,在合理利用可再生森林资源的同时,愈加倚重于森林的生态、历史、文化、美学、休闲等诸多服务。开展森林资源核算,可以以森林资源数据和生态服务监测数据为基础,生动诠释森林产品和服务对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科学量化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有效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引导人类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开展森林资源核算是强化各级政府严守生态红线的重要举措。唯GDP的政绩观催生了以高投入、高污染、高耗损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生态环境,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修复建设,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森林资源核算,科学量化森林资源资产和生态服务质量,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各届政府任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好坏、考量各级政府生态红线保护履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开展森林资源核算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森林资源承载着潜力巨大的生态产业、可循环的林产工业、内容丰富的生物产业。由于公共产品、外部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失灵,森林资源和森林产品的市场价格一直没有得到客观反映,生态产品和服务则长期缺乏科学的价值评估,无法进入公共市场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需。开展森林资源核算,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森林的经济使用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推动森林资源管理从资源实物量管理向资源资产化管理转变,促进生态资本积累和绿色市场发育,加快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
开展森林资源核算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迫切需要。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着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在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支撑人类生存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充分肯定了森林给予人类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惠益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以及在推动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森林资源核算,确立量化森林多种功能、多重价值和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理论及方法,建立综合反映森林资源资产消长和林业生态、社会、文化综合效益的绿色经济评价体系,有助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树立中国在全球绿色发展大潮中的新航标。
价值跃升 彰显巨大绿色财富
该项研究除形成中国森林资源核算报告外还形成了林地林木资源核算报告和森林生态服务报告两个分报告,分别呈现了我国林地林木资源和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喜人的增长态势。
我国林地林木总资产价值提升至21.29万亿元
经核算,全国现有林地资源资产实物存量为3.10亿公顷,林木资源资产实物存量为160.74亿立方米;林地林木资源资产总价值21.29万亿元,其中林地资源资产7.64万亿元,林木资源资产13.65万亿元。
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末相比,到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末,林地资源资产实物存量从3.04亿公顷增长到了3.10亿公顷,增长了2.0%,价值量从5.52万亿元增长到了7.64万亿元,增长了38.4%;林木资源实物存量从145.54亿立方米增长到了160.74亿立方米,增长了10.4%,价值量从9.47万亿元增长到了13.65万亿元,增长了44.1%。
林地林木实物与价值量不断增加,人均森林财富不断增长。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我国森林面积增加 1223 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 14.16 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 20.36% 提高到 21.63% ;每公顷林木蓄积量增加3.91立方米,每公顷林木年均生长量增加0.28立方米,近成过熟林面积比例上升3个百分点。核算结果显示,全国林地林木总价值净增加6.31万亿元,增长率高达42.0%。其中,林地林木实物增长因素占4.8个百分点,按一般物价水平变化衡量的林地林木价值变化占16.5个百分点,超过一般物价变化水平的林地林木价值增长占20.7个百分点。林地林木资产的价值总量可观,从财富的角度看,如果按照2012年末全国人口13.54亿计算,相当于我国人均拥有森林财富1.57万元,比第七次森林清查期末的人均财富值1.13万元增加了0.44万元,增长了38.9%。森林作为重要而独特的战略资源,对推动绿色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天然林资源逐步恢复,生态林业建设扎实推进。核算结果显示,到第八次清查期末,天然林的总面积和总蓄积分别达到1.22亿公顷和122.96亿立方米,总价值达到10.93万亿元。5年间,天然次生林面积和蓄积分别增加了214.87万公顷和8.84亿立方米,林地价值净增加9525.02亿元,比期初增长了37.8%,净增量占林地总价值净增量的44.8%。天然林的林木价值净增加2.24万亿元,与期初相比增长了43.0%,净增量占林木总价值净增量的53.7%。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不断深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不断完善,天然林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天然林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休养生息。
人工林资产持续增长,民生林业的资源基础进一步夯实。核算结果显示,到第八次清查期末,人工林总价值为8.05万亿,其中,人工林地价值25014.76 亿元,林木价值55480.42亿元。5年间,人工林面积、蓄积分别增加442.51 万公顷和2.81亿立方米,人工林资产价值增加2.13万亿元,其中,人工林林地价值净增加0.83万亿元,比期初增长了49.4%;林木价值净增加1.74万亿元,与期初相比增长了45.5%。随着国家林业投资的不断增加,林业重点工程的稳步推进,营造林面积不断增长。同时,在森林抚育补贴、造林补贴等林业公共财政政策激励下,社会造林营林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夯实了民生林业发展的资源基础。
西部地区林地林木非培育资产增长明显,国家重点生态区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核算结果显示,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林地林木价值达到10.34万亿元,占全国林地林木总价值的48.6%。5年间,西部地区林地面积增长2.6%,超过全国平均增长速度;林地林木价值增加3.06万亿元,占全国总价值增量的48.5%。其中,以天然林资源为主的非培育资产价值增加2.06万亿元,占全国总价值增量的57.7%;以人工林为主的培育资产价值增加0.99万亿元,占全国总价值增量的36.4%。近些年,国家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促进了西部地区森林资源的持续快速增长。
东部地区培育性资产价值快速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带动了资源培育。核算结果显示,第八次清查期末,东部地区10个省(市)林地面积和蓄积分别占全国的13.6%和10.9%,林地林木价值4.55万亿元,占全国林地林木总价值的21.4%。5年间,东部地区培育资产价值增加0.89万亿元,占全国培育资产净增加量的32.6%,其中,林地培育资产增加量占全国增量的18.0%,林木培育资产增加量占全国增量的34.8%。近年来林产加工业迅猛发展,带动了人工用材林、经济林和竹林等资源培育业的快速发展。
尽管林地林木资源总量与经济价值稳步增长,但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的压力依然存在。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和本次核算结果显示,5年间,全国林地面积增加2.0%、价值增加 38.4%,林木蓄积增加了10.4%、价值增加44.1%,林地林木价值增速远远超过了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的增长,森林资源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林地面积达到46.8亿亩、森林面积37.4亿亩、森林蓄积量达到200亿立方米的红线目标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我国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增长至12.68万亿元
根据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核算,全国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量为12.68万亿元/年。
该项研究对森林生态服务方面涉及的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游憩等7类共13项生态服务指标进行了核算。
第七次到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我国森林资源呈现数量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森林生态服务持续增长的态势。这些既得益于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林业发展战略措施和惠林政策,特别是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也得益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实践。
森林生态服务物质量不断增加。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全国森林生态系统每年涵养水源量达5807.09亿立方米,相当于近15个三峡水库的设计库容,比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增加了17.4%;年固土量为81.91亿吨,相当于我国11条主要河流2011年土壤侵蚀总量的11倍,比第七次清查期间增加了16.4%;年保肥量为4.3亿吨,相当于我国2013年农业总施肥量的7.5倍;年固碳总量为4.02亿吨(相当于14.74亿吨二氧化碳),比第七次清查期间增加了12.0%,按每人每年7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计算,森林的固碳量可抵消2亿多人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森林生态服务价值量凸显,总价值量明显增长。在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主导下,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人工造林面积不断增加,以发挥生态服务为主的防护林、特用林等生态资产稳步增长,价值迅速增加。全国森林生态系统每年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达12.68万亿元,是2013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4.73万亿)的2.68倍。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森林生态系统相当于每年提供了人均0.94万元的生态服务。
从全国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量构成看,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量较高,占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量的34.20%;涵养水源价值量次之,其中调节水量价值为26015.76亿元/年,净化水质的价值为5807.09亿元/年,两项合计占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量的25.10%;农田防护与防风固沙价值量偏低,仅占0.43%,这是因为农田防护与防风固沙功能是狭域性的,面积仅分别占全国森林面积的1.30%和0.44%,由于监测计量等技术原因,森林防洪减灾尚未纳入其中。
与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间相比,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间全国森林生态服务物质量增长明显,其中,年涵养水源量增加了17.4%,年保育土壤量增加了16.4%,年提供负离子量增加了20.8%,年滞尘量增加了16.9%。全国森林生态服务年价值量从10.01万亿元增长到了12.68万亿元,增长了26.7%。其中,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价值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农田防护与防风固沙、森林游憩服务价值是本次核算的新增项,比例虽小,但在区域发挥的效益也比较显著;涵养水源的价值和固碳释氧的价值因价格因素变化,与第七次相比价值量有所下降。
继承创新 核算结果科学可靠
该项研究采用了国际国内最新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调查数据进行。专家组认为,核算方法科学、核算数据可靠、核算过程严谨,核算结论获得具有普遍共识。
在林地林木资源核算方面——
该项研究采纳了当前国际上最前沿的环境经济核算理论和基本方法,参考了联合国等6家机构最新发布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2012)》(以下简称为《SEEA(2012)》),并与我国现行的森林资源清查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进行了有效衔接,以第七次和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为基础,重点核算了林地林木资源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核算结果基本反映了我国森林资源存量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奠定了基础。
林地林木资产核算账户框架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在林地林木资源资产核算账户框架设计上,既结合了我国现行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制度,又与《SEEA(2012)》的林地林木资产实物账户结构基本保持一致。
资产估价方法应用了国内成熟的森林资源评估方法,主要依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推荐的估价方法和项目前期研究成果,与《SEEA(2012)》推荐的林地林木资产估价原理是基本一致的。
数据真实可靠,林地林木资源核算的实物量数据全部来源于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数据可信度高;价值量核算数据由项目统一设计、统一培训、统一组织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调查上报,包括人员前期培训、数据调查上报、数据审核、实地调查复核等过程,确保了数据质量。
在森林生态服务核算方面——
森林生态服务核算是该项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鉴于森林生态系统过程复杂、类型繁多、服务功能多样,国际上至今也尚未建立一套全面系统且普遍通行的科学评估方法和完善的基础数据采集体系。
森林生态服务核算参考了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2005年)报告,采用国家林业局2008年发布的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基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森林生态服务指标连续观测与定期清查体系(简称“生态连清体系”)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相耦合,按照当期提供的服务流量,对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游憩等7类共13项生态服务指标进行了核算。森林生态服务核算的物质量数据来源于全国100个森林生态站、600个辅助观测点以及10000多块样地的森林生态连清数据和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价值量数据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等部委公布的公共权威价格数据。在核算生态服务价值量时,采用替代品的价格进行等效替代核算。
我国实际森林资源价值高于公布数据
项目组认为,目前核算的林地价值有可能低于林地的真实价值。在我国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实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无论林地租金还是林地市场流转价格,都不能完全反映林地的真实市场价值。
同时,此次核算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只是在目前技术手段条件下可测量的生态服务,而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还远不止这些。在评估指标的选择上,报告选择的7类13项指标尚不能完全涵盖森林生态系统的所有服务内容。即使是某个单项指标,也不能完全代表森林生态系统在该指标方向的全部服务功能。如,森林防护功能不仅仅体现在农田防护和防风固沙方面,沿海沿江防护林对周边地区的农业、房屋、道路、动物栖息地等都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而且还具有消纳污染物的作用;森林除了能够净化大气环境外,还能够改变环境小气候、降低噪音,吸滞雾霾等。森林的这些功能都真实存在,并惠益人类,但受限于目前的技术手段,还无法对这些服务进行准确核算。
凝聚共识 森林核算助力绿色发展
该项研究形成了4条重要结论:
结论一:森林蕴育着巨大的自然财富,为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末,全国林地林木资产总价值为21.29万亿元,比第七次全国森林清查期末净增加了6.30万亿元。如果按照2012年末全国人口13.54亿人计算,我国国民人均拥有森林资产1.57万元,5年来,人均增长了38.9%。这表明,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蕴藏着巨大的绿色财富。在森林资源领域的投入,即使是在边远的荒山荒地,仍然可以产生显著的收益。这一结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1年发布的《迈向绿色经济》报告的主要结论一致,即林业在引导全球绿色投资、降低环境风险与生态稀缺、提高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中的作用显著,列在自然资本投资领域的第一位。自然资本的不断增加是绿色发展的重要特征。森林财富的不断积累和增长,将为推动绿色发展奠定重要基础。随着自然资源市场的不断发育,森林资源在国民财富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结论二:森林提供了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作出了突出贡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每年提供的主要生态服务价值达12.68万亿元,相当于2013年GDP(56.88万亿元)的22.3%,是当年林业产业总产值(4.73万亿元)的2.68倍。5年来,全国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量增加了2.67万亿元,增长了26.7%。这表明,随着我国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进一步增强,在改善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提升人居生活质量方面产生了显著的正效益。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森林生态系统相当于每年为每位国民提供了0.94万元的生态服务。从受益范围看,森林不仅为当地人民提供了多种生态服务,也对下游及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森林的固碳和减缓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还产生了巨大的区域乃至全球环境效益。
结论三:提出了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理论框架,为完善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做了有益探索。森林资源核算采纳了《SEEA(2012)》等当前国际上最前沿的环境经济核算基本框架和方法,同时紧密结合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实际,提出了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的理论框架和基本方法,核算了全国林地林木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核算结果基本反映了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与变化趋势。这些理论与方法上的创新,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应用了国内成熟的森林资源评估方法,在国内外该领域都具有明显的先进性、适用性,将为完善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重要参考。
结论四:尽管林地林木资产稳步增长,但森林资源消耗形势依然严峻。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相比,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期末,全国森林资源总量继续保持净增长,林地总面积比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增长了2.0%。但总体来看,我国缺林少绿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局部地区征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乱采滥伐林木等问题依然突出,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的规划目标要求,守住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宏观决策 四条建议提供重要支撑
该项研究提出了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4条建议:
建议一:将森林资源纳入国家战略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创新林业治理体系,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丰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本次森林资源核算结果表明,森林不仅是重要的经济资产,而且是巨大的环境资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着不可替代的生态服务,与水资源、土地资源一样,是绿色发展重要的战略自然资源,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山水林田湖”是一个共同的生命体,森林资源的质与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水土资源、粮食安全,直接影响到民生福祉和民族命运。在当前生态红线高压的态势下,建议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科学评估林业的基础地位,把林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将森林资源纳入国家战略资源,创新林业治理体系,加强对全国森林资源的规划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的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特别是要利用森林资源核算的研究成果,健全国家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逐步探索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机制,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改善林区民生、有利于增强林区发展活力、权责利统一的森林经营管理体制。
建议二:启动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强化各级政府部门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责任体系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不断增长,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这无疑成为督促各级政府积极实施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政策的“紧箍咒”。目前,我国林业已经建立了科学、系统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森林资源资产核算研究,建立了森林资源核算的理论和方法,为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技术基础,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考量各级政府生态红线保护履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建议由国家林业局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先行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完善并推行生态问责制度,通过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鞭策各级领导干部践行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不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条件。
建议三:完善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有利于森林资源持续发展和生态服务有效供给的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确立了国际先进的森林资源核算理论框架和技术方法,全面科学地量化了森林资源资产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物质量和价值量,为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和森林生态补偿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建议充分利用这些结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及服务的市场价格体系,让市场在森林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完善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使森林资源真正成为林农的绿色财富,让林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进一步完善林地征占用补偿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制度,使其更加全面地体现森林资源的综合价值和稀缺程度,提高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在生态补偿方面,要以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受益的对象和范围为依据,建立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补偿体系,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调动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对于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的生态公益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治理成果,要逐步探索建立生态服务国家赎买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价结果,提升公众对森林多种功能、多种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建立森林生态税、生态彩票等制度,形成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森林生态补偿社会参与机制。
建议四:将森林资源核算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联系,推动建立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努力在森林核算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SEEA(2012)》中,森林资源被作为环境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被联合国确定为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各级政策与规划的重要目标。完整的森林资源核算不仅包括森林资源实物量核算,也包括价值量核算;不仅包括森林所提供的经济产出,也包括多种生态服务。通过开展森林资源核算研究,科学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政策对森林资源增长、消耗的影响,合理量化了森林所提供的多种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为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建议以森林资源核算为试点,进一步探索将森林资源核算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联系,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逐步实现中国森林资源核算常态化、制度化,为绿色发展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同时,纵观全球,系统开展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为基础、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联的森林资源核算研究的并不多见。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统计局两个部门联合研究建立的基于中国森林资源核算体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方法体系,积累了丰富的核算实践经验,总体上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应努力在森林核算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吴兆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