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立森林覆盖率指标考核 降1个百分点缴20万

03.11.2015  10:47

  近期,《福州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意见》通过市政府审定。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森林覆盖率指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县(市)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对森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度且达到全市平均森林覆盖率的县(市)区给予100万元补偿,在此基础上,对森林覆盖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补偿10万元;对森林覆盖率比上年度下降,或森林覆盖率没有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森林覆盖率约束性考核指标的,每下降或相差1个百分点缴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20万元。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补偿资金应用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基础设施等林业项目建设,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记者 黄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