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森林综合保险方案印发实施

01.03.2017  02:38
        近日,省林业厅、财政厅、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印发《2017年森林综合保险方案》(闽林综〔2017〕13号)。2017年,全省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森林火灾、病虫害、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灾、雪灾、雨凇、旱灾,每亩保险费1.5元,每亩保险金额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680元。财政对参加森林综合保险的林权所有者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财政补贴90%、林权所有者承担10%,对投保面积1万亩以上商品林,财政补贴60%、林权所有者承担40%,对投保面积1万亩以下(含1万亩)的商品林,财政补贴75%、林权所有者承担25%。《通知》要求各地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厅计财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