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全市森林投保面积1035.15万亩,总参保率91.53%

21.05.2014  19:05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时
福州:全市森林投保面积 1035.15 万亩,总参保率 91.53% ——市林业部门继续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参保工作
        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记者从福州市林业部门了解到,截至4月底,全市森林综合保险在保面积已达1035.15万亩,总参保率达91.53%,其中生态公益林473.36万亩,参保率达100%;商品林561.79万亩,参保率达85.44%。       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而且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持续经营。为森林购买保险是一项惠及千万人的重要民生实事。森林保险已成为我市林业改革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只有做好了森林保险,免去林企林农、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人士的后顾之忧,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才能真正汇聚各方力量,走上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道路。       为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今年初,福州市林业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3〕31号)的要求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       今年以来,福州市林业部门将森林综合保险作为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及早部署,持续推进。按照省林业厅、财政厅、 人保 财险分公司联合印发的2014年森林综合保险方案,今年保费每亩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00元。保险责任包括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干旱等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       全市各级林业部门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按照方案做好协调配合和技术服务工作。一是发挥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体系和专业技术优势,做好灾害防控工作。二是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保。三是协助做好灾后理赔和恢复生产工作。协助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时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根据需要派出技术人员协助人保财险公司进行现场勘验,及时指导和督促受灾户开展灾后更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据了解,2013年以来,福州市参保森林因暴风、暴雨、病害、虫害、火灾、台风等灾害报险44起,获森林综合保险赔偿354.38万元(其中闽侯县因火灾、台风灾害获赔72.27万元,罗源县因虫害、台风灾害获赔6.72万元,闽清县因火灾、台风灾害获赔73万元,永泰县因暴风、暴雨、火灾、台风灾害获赔172.94万元,福清市因台风灾害获赔18.94万元,长乐市因台风灾害获赔9.8万元,晋安区因暴风灾害获赔0.5万元;马尾区因暴风灾害获赔0.2万元),尚有罗源县、永泰县、晋安区因森林病害、虫害、火灾等灾害估损97万元,保险正在赔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