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棚改”目标 2014年470万户

05.08.2014  11:2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透露,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70万户以上。

要求省级政府抓紧审批棚改规划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

通知》提出,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县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

社会资金参与棚改须“同等对待

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同等对待。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