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验检疫局八举措促进食品进出口
24.05.2014 14:0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这些措施包括:需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在受理环节首次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纸质材料后,在有效期内可免于提交;进口食品通过总局检疫审批许可后,受理报检的分支机构可直接通过电子检疫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和核销;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的,免于上报省局食品处审核,由分支机构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免予现场考核,直接给予备案;对国家级示范区内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一步降低出口验证抽检比例,由10%下降至5%等。
措施出台,将进一步缩短检疫审批、原料基地备案办理时限,为企业节省办理过程中所需邮寄、交通等费用和时间,加快一类企业出口通关速度。(记者 林侃 通讯员 廖鲁兴)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4.05.201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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