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合作

18.09.2014  13:49

9月17日下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了以“深化合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合作备忘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贾科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支毅隆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林国闪和福建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詹开瑞、井伟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合作备忘录内容,双方将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原则,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五个领域加强合作。

一是加强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合作。对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由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对产品既出口又内销的食品生产企业,双方在实施准入许可时,将已取得出口食品卫生备案证明或国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作为本部门准入许可的重要参考,可直接采信审核结果或验证后采信。同时,双方加强日常监管协作,联合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开展流通环节检查,联合处理不合格进口食品。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与研究合作,实现检测资源互补。双方充分利用对方检测资源优势,加强技术交流,共同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双方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共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共享信息资源,实现法规标准信息共享,检测信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双方交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执法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共同开展风险分析,加强企业准入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等环节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流。

四是联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涉及对方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联合开展调查和处置,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机制,加强跨部门案件查办的联动配合,及时移交属于对方监管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案件,密切协助对方开展调查取证,及时通报相关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

五是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双方共同对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检测技术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自控水平。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3.15”、“邀您看企业、参观实验室”等活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规知识、消费常识宣传,联合制作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

  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将有利于两局进一步深化合作,完善监管沟通协作机制,搭建资源共享互助平台,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食品产业发展,为两局共同推进实施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保卫好福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强推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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