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大常委会首次检查体育法律法规实施将启动体育法配套法规制定

21.10.2015  09:10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 通讯员黄恩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这是体育法和自治区登山条例分别实施20年和9年来,西藏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   自“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体育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自治区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西藏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按照“三纳入”(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工作写入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求,推动了西藏体育事业不断发展。   目前,西藏已有登记注册的自治区级体育协会8个、健身俱乐部13个、地市级单项协会18个、各级各类体育健身站(点)40余个,全区民间体育组织会员达两万余人,经常参加体育社团、俱乐部活动的健身爱好者达6万余人。现有1名国际级运动健将、9名国家级运动健将和50余名一级运动员。50年来,西藏运动员在全国重要比赛中共获得金牌46枚、银牌61枚、铜牌56枚。   西藏各级政府始终把体育活动和健身场所建设列入到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十一五”以来,累计投资15.89亿元。目前,西藏已有体育场馆3704个,人均拥有体育场地1.33平方米。西藏有着丰富的山峰资源,自治区内登山运动员先后征服了包括珠穆朗玛峰在内的14座海拔8000米以上高峰,铸造了“不畏艰险、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勇攀高峰、祖国至上”的西藏登山精神。   据悉,在此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充分听取了各方面对制定实施体育法办法及修改自治区登山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启动体育法地方配套法规和修改登山条例工作提供了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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