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检察院首次以买卖身份证件罪批捕一诈骗嫌犯
30.05.2016 15:30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核心提示:
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定何罪?近日,新罗区检察院以买卖身份证件罪批准逮捕了他。买卖身份证件罪是“刑法修正案”新罪名,邱某的行为适用新罪名,在龙岩还属首次。
原来,邱某是新罗区西陂镇大洋村人,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邱某通过网络、快递等方式以几百元的价格,向“上家”黄某非法购买他人的黑卡(含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U盾)达一百多套,之后再以一千多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三万多元。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作案手法不断翻新,花样层出不穷,对百姓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新罗区检察院积极参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该院组织知识面广、法律功底厚,具备电信网络技术知识的干警,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案组,办案中,依法对这类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从快”批捕、起诉。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电信诈骗案件报捕18件52人,移送起诉24件69人,审查后批捕13件36人,起诉11件32人。该院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案模式,实践中所形成的调研材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问题亟待解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析》已由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发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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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6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