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检察院规范审查逮捕案件程序公开机制

13.08.2014  18:41

 

 

福建检察网8月13日讯(陈忠昆)为进一步促进审查逮捕案件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确保办案质量,日前,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实施细则》。

该细则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无罪或非法取证辩解的;或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无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或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被害人一方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适用此细则。同时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公开审查可能会影响侦查工作的、其他没有必要进行公开审查的等六种情形不适用公开审查。该细则对公开审查程序的启动方式、具体流程、《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制作等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增强了执法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