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检察院法院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协作配合

19.06.2015  22:17

 

福建检察网6月19日讯(黄丽虹)日前,德化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检法两院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和良性互动。

该《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等行政诉讼全过程实行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条件。为了保障检察建议的效力,该《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检察建议或其他检察建议后,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同时,该《意见》细化调查核实、卷宗调阅、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犯罪线索移送、联动息诉、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保障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据悉,该《意见》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有益尝试,要求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应遵循有限监督、有限救济原则,确立了检察监督与法院自身监督的衔接机制,适应了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为检法两院共同贯彻执行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