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推行律师接待首接负责制

13.09.2014  22:58

        福建检察网9月11日讯(陈其鹏)近期,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案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了律师接待首接责任制。

据该院案件管理科负责人介绍“首接责任制”是指律师到案管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接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交主办人员办理的一项制度。无论律师是来电、来函、直接来院办理业务,均由首次接待该律师的案管干警就该起案件对该律师进行全程接待,既便于律师联系接待人员,又便于跟踪考察案件的律师接待情况;律师接待实行首接负责制不但提高了律师接待工作的效率,而且增强了案管干警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受到了律师一致好评。自推行律师接待首接负责制以来,秀屿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共接待律师办理业务62人次,平均办理业务时间比以往缩短了三分之一,切实提高了服务律师接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