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省检察院机关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02.03.2015  12:15

 

福建检察网3月2日讯(杨小环) 2月28日,中央文明委授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省检察院机关在连续六届省级文明单位基础上获得的最高荣誉,是全院干警、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省检察院党组要求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推高全院干警、职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更加自觉地投身到“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中,把文明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继续努力保持好“全国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