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检察院援宁干部柯振敏荣立二等功

27.10.2014  19:58

 

  福建检察网10月27日讯(郑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为工作表现出色的援宁干部柯振敏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据悉,2012年7月,集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柯振敏作为福建省第八批援宁干部,前往宁夏固原市泾源县挂职担任县委常委、副书记。挂职期间,柯振敏同志认真贯彻落实闽宁对口协作联席会议精神,争取各项帮扶资金900余万元及价值400余万元的物资,实施闽宁协作项目20个,落实招商引资项目6个,总投资10亿元,为推动泾源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