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检察院接受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考评

17.08.2014  13:59

 

    福建检察网8月15日讯(吴卫兵) 8月13日,创建省精神文明单位考评组到永定县检察院,对该院第5次创建省精神文明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验收。

据了解,该院党组班子始终高度重视抓好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切实把省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融入检察工作的每个细节,具体分解到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之中,做到年初有计划部署,平时有检查落实,年终有总结评比,夯实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基础,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协调发展。自2002年以来该院已连续四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2年第5次开展创建省精神文明单位以来,该院集体和个人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行装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保密密码工作先进集体”等各级表彰58项。

考评期间,省精神文明单位考评组考采取观看“道德讲堂”活动、检查创建材料、实地查看创建硬件设施、精神文明单位(行业)服务窗口工作等多种方式,对永定县检察院第5次创建省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考评组对近年来该院创建省精神文明单位表示满意,并对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