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检察院捕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04.07.2014  19:40

 

福建检察网7月4日讯(张金文  柯明莉)  如何克服“捕诉分离”后出现的弊端,提高审查批捕、起诉的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和办案效果?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推出的三项工作机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去年12月,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捕诉衔接工作的意见》,浦城县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协商研究,出台了《加强捕诉衔接实施细则》,建立了案件资源共享、疑难案件会商、案件信息互通等三项工作机制。

案件资源共享,提高办案效率。批捕、公诉作为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自“捕诉分离”后各自为战,同一案件的摘录、阅卷、审查、取证、制作文书等工作存在重复劳动,造成人力、物力浪费的现象;为此,该院侦监部门在办案批捕案件时,把所办案件的基本情况、认定的事实及证据等,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给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参考、使用,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据统计,今年3至6月,该院公诉与批捕部门共享案件资源30件,平均每个案件在公诉阶段节约3个工作日以上。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确保办案质量。从近三年该院受理的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看,40%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为此,该院在研究案件时,侦监、公诉部门互派人员列席会议,就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方面,相互征求意见,确保办案质量。该院侦监部门在办理刘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时发现,认定刘某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该案社会影响大,遂启动会商程序。针对案件定性及证据补充问题,两部门均派员参加案件讨论。公诉部门认为该案后续证据难以收集,捕后起诉存在风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不符合逮捕条件,经检委会讨论后对刘某不批准逮捕。

案件信息互通,提升办案效果。针对侦监、公诉部门信息交流不畅,导致侦查机关随意变更逮捕措施、追捕追诉滞后、补充证据不到位等情况,该院侦监、公诉部门通过案件信息互通,对诉讼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今年,侦监部门向侦查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文书19件次,均及时抄送公诉部门。该院侦监科受理审查批捕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后,及时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抄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根据该案证据如不及时补充可能灭失的情况,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出11条建议,督促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确保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