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检察院批示肯定永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做法

21.08.2014  20:28

 

  福建检察网8月21日讯(吴海珠  王耀鸿)“永安市检察院注重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找准角色定位,积极推动开展“四个专项”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这一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近日,三明市检察院张时贵检察长在信息简报《永安市检察院积极推动专项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上作出批示。

  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在依托“两法衔接”有效督办巴溪流域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注重辐射延伸,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盗伐林木整治等“四个专项”整治,全程负责监督、协调,推动环境治理有序进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得到提升,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在专项整治中,该院在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取缔河道采砂、利用河道排污、拆除非法畜禽养殖户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线索摸排,严肃查处生态领域职务渎职犯罪6人,有效震慑危害生态文明建设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导致监管不利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此基础上,针对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中新出现的执法困惑、监管难点以及行政执法办案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该院围绕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民生领域焦点、难点问题及化解社会矛盾实践做法进行分析,分别以《转变作风主动作为化解矛盾》、《正确履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题,先后为住建、国土、环保等30多家单位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授课,帮助提高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解决执法难题,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