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强化监督确保阳光执法

19.09.2014  20:49

 

福建检察院9月19日讯 (林志南 杨文金) 今年以来,漳州龙海市检察院以阳光执法为着力点,创新监督举措,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为干警戴上“紧箍咒”,从源头上预防涉检上访和违法违规办案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该院对所有由案管中心统一分流的案件建立档案,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销案件以及易发上访的案件进行重点填写,分别作出预测,并由科长、主管副检察长签署意见。在案件办结后,进行执法办案纪律自查,将干警执法,过程中执行检察纪律、诉讼法律规定等情况记入档案。案件流转过程中,将档案同时复制送至控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送检察长审阅。对出现问题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哪个环节负责人承担责任,不仅为案件办理设置了”高压线”,且同步监督了干警的纪律作风。

 同时,该院成立由院内部不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委会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人大代表等参与的案件审查、评查小组,对正在办理的拟作出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案件,以及改变案件定性、重罪改轻罪、减少认定犯罪事实与原认定犯罪事实差别较大的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对已经办理终结的全部案件按照案件质量考评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查,结果分为优质、合格、不合格、错误四个档次,办案部门和承办人有重大疏忽或者错误的,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年终对干警业务和综合工作按照《龙海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查,并根据表现评为A、B、C三级,作为年终评先和职级晋升的标准之一,在办理涉及民生、涉企等重大案件时,实施检委会委员跟案、跟庭制度,通过对案件承办单位的指导、考察、评议,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承办部门的责任意识。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对310起案件建立了档案,排查出问题隐患28个,对167起案件进行审查评查,对34起有瑕疵案件提出了整改建议,全部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对2起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违反办案纪律苗头的,由部门负责人、纪检组长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最大限度杜绝干警违法违纪案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