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成效明显

18.11.2014  19:46

 

福建检察网11月18日讯(林奔 邹小东) 去年以来,三明大田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着力解决“一押到底”的弊端,截至目前,该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共发现9名在押人员无继续羁押必要,向办案机关或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全部得到采纳,有力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主动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列入重点研究课题,及时调整思路,形成了覆盖内外的全面审查格局,对内贯穿于批捕、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所有刑事检察业务环节,对外贯穿于公安侦查、法院审判等其他刑事诉讼工作程序,主动认领任务,迅速投入工作。

为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相关情况,全面准确评估羁押必要,保证监督建议的准确性,该院依托驻所检察室,建立健全经常性巡访检察机制,深入监管场所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状况,定期巡访驻所检察人员、监管民警,了解在押人员的日常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积极走访在押人员家庭及其亲朋好友,深入了解在押人员犯罪动机、背景和主观恶性,通过各种渠道,全面掌握在押人员的各类信息,综合分析确定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为监督建议提供可靠依据。如2014年2月,该院在驻所检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涂某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其怀有身孕,经过走访并经法医鉴定涂某确有身孕,属于强制措施不当,该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充分发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作用。

为避免因权力滥用而造成违规操作的问题,切实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该院积极规范工作流程, 建立检察人员承办、部门领导审核、主管检察长批准的三级审批制度,及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信息录入办案系统,并将案件材料抄送市院备案,层层把关,确保审查质量。如2014年8月,该院驻所检查中,发现在押人员廖某有傻笑、胡言乱语、答非所问等行为异常表现,疑似精神病患者,该院依法建议办案机关对其开展司法精神病鉴定。后办案单位接受监督意见,及时将在押人员送厦门市某医院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廖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据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的精神病人变更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