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13.11.2014  18:46

 

福建检察网11月13日讯(刘彤) 日前,福清市检察院会同该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探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并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当事人异议等8种情形不适用速裁程序,以避免滥用速裁程序而影响案件质量。同时,细则还规范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办案流程,对各单位办理速裁案件的细节进行了细化规定;细则还实化了权利保障,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嫌疑人、被告人,除告知一般的诉讼权利外,还要明确告知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及相关规定,保障其知情权。此外,细节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集中审查、集中通报等方式,依法对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判决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