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将客家祖训引入庭审教育

01.10.2015  14:57

   (通讯员 陈英棠 李萍映)  “在一次次金钱诱惑面前,你忘记了‘一介不取,吾人节操’的郑氏祖训……”被告人郑某文听到公诉人宣读郑氏祖训家规后羞愧地低下头,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这是发生在9月16日新罗区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郑某文涉嫌受贿罪一案的法庭审理中的一幕,同时受到客家祖训家规教育的还有到场旁听的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近300余人。

  龙岩是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之一,客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丰富多彩,客家祖训家规就是其中之一。市检察院抓住客家祖训的独特教化功能,探索将客家祖训纳入到检察公诉、法庭审理之中,强化对犯罪分子的法制教育。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精心收集客家陈、林、郑、邱等近20个姓氏的客家“祖训家规”,根据被告人的姓氏不同,将其宗族祖训家规原文及解释与相关法律条文一并写入起诉书的附注,送达被告人学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案件情况,引用被告人的祖训家规进行庭审法制教育,规劝人们遵规守纪、崇法尚德。

  据悉,上述做法在全国检察系统尚属首次。自7月份该举措试行以来,该院已在10余起刑事公诉案件中进行了运用,取得了初步的良好效果。

  “为官必廉,不近声色,不溺货利……”这些原本镌刻客家土楼楹联上、写在客家人族谱上的祖训家规,正成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法制教育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