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对村级民生“小工程”实施廉政准入制度
02.09.2014 18:58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院9月2日讯 (林志南 杨文金) 针对村级工程建设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问题,近日,漳州龙海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职务犯罪预防触角由“市级重点、重大工程”延伸到“村级民生小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牵头下,与辖区14个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签署了《关于乡村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廉政准入制度的意见》,对村级工程开展全方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该《意见》包括基本要求、适用范围、实施方法、实施时间等内容。一是凡进入所有在建、筹建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的书面查询回执。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负责。查询回执由检察机关依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出具。二是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回执作为准入条件列入招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报名时将此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三是招标单位在招标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席开评标会议,向参加工程投标建设单位送达警示告知卡、公布举报电话、宣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四是从事招投标的甲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或廉政协议,载明廉洁要求及责任,互相制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把民生工程作为预防工作重点,采取检察建议、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形式,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村级幸福园建设,宅基地安置工程、村卫生所改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今年来,该院共派员参与监督工程招投标活动20次,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2次,开展警示教育12次,发出检察建议14份,开展预防咨询27次。截止目前,被纳入预防职务犯罪的民生工程在建设中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本文来源: 检察
02.09.2014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