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检察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

04.08.2014  21:04

福建检察网8月4日讯(陈再兴 张小芬)8月1日,漳州龙文区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布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胡某作不起诉处理,积极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去年6月15日,陈某、胡某伙同另外三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附近的小区停车场盗窃一部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经委托陈某、胡某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二人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考虑到陈、胡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高一学生,系因法制意识淡薄,交友不慎,父母疏于管教而一时失足,而且两名犯罪嫌疑人能自动投案,案发后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文区检察院决定对陈某、胡某不起诉。

陈某和胡某的父亲及辩护人参加了不起诉宣布会。承办检察官向陈某、胡某及家人宣传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政策,告知其不起诉的理由。同时强调,办案检察官将定期到二名被不起诉人的学校对其跟踪考察,希望二人抓住这次机会改过自新,树立信心,认真学习,争取取得更好成绩。陈某、胡某对检察机关的关心爱护表示感谢,承诺日后将谨慎交友,认真学习,争取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