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坚持赃物必追今年追赃600余万元

24.11.2014  02:34
 
    福建检察院11月21日讯 ( 林志南  陈玉章)  龙海市检察院坚持“赃物必追”的原则,把追赃工作提升到与办案同等重要的地位,强化拓宽追赃措施,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损失。今年以来,共促成1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其中有8人采取取保候审,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院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入手,分析研判其生活现状和家庭信息,深入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突破心理防线,敦促和劝诫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充分利用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倒逼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寻求配合。初查时,通过走访、查询,摸清涉案人员的家庭关系、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等固定资产情况,立案时有针对性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在决定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前,责令其联系家属全部退赃以争取从宽处理。此外,该院建立全面跟踪监督机制,对自侦案件立案后,每个案件指定一名具体的追赃责任人员,跟踪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有关的银行、房产信息,及时发现可能追缴的赃款或赃物。